滨海新区推出事业单位登记六项便利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服务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滨海新区区委编办结合实际,制定事业单位登记六项便利措施。一是允许涉改单位“先立后销”。对改革过程中,因整合、重组短期存在人、财、物划转衔接等问题的事业单位,允许在举办单位承诺期限内,先进行设立登记,后办理原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二是“用足用好”简易注销政策。对因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精简高效、风险可控、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行简易注销。三是高频事项专题帮办。对因机构改革、干部任免导致大量事业单位需集中办理变更登记的特殊情况,统一安排专题帮办服务,设置专门席位对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当场取证。对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允许举办单位统一代为申办。四是实现信息共享共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获取事业单位各类批复文件,申请登记时,事业单位无需再提供纸质文件原件,让“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五是提供证书到期提醒服务。依托电子证照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基础数据库和到期预警机制,提供证书到期提醒服务。六是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为减少人员聚集,推荐全流程通过“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网办理、在线沟通。
下一步,滨海新区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市委编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要求,提升监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推动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登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