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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
时间:2015.10.29 来源: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山西省编办高度重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坚持严要求、打基础、立规矩。近期,研究出台了《山西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突出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强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推进“六权治本”重要手段。去年以来,山西省委提出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作为重大改革,在顶层设计、基层实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六权治本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对山西而言,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山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键之一。二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按照“谁批准、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事项履职尽责的主体。对发生重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三是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各决策环节的全覆盖监督。针对领导决策环节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这个实际,山西省编办提出了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提请编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和其他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的检查方式,完善了监督检查的程序,推动实现对机构编制事项各决策环节的全覆盖监督。四是适应当前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实现对山西省各级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方法。《办法》将各级实名制管理的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强化了对各级编办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体系的监督。

  《办法》的出台,将成为山西机构编制部门普法、学法、敬法、守法的指南,成为山西机构编制部门转变职能,科学管理的抓手,也为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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