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安全监管职责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市委编办主动进位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编办主动进位,组织市级各部门重新梳理排查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将重新梳理排查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明晰职责、压实责任的过程,促进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
自今年4月份以来,市委编办按照市领导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主动与市应急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梳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组织市级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立改废释,对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部门自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重新梳理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管的行业领域及法定依据。二是联合审查。对各部门自查上报的结果,会同市应急局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职责梳理是否遗漏、法定依据是否适用、职责表述是否准确,并征求市司法局意见。三是反馈确认。将审核结果反馈相关部门,组织初步梳理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对职责内容逐项审查核对,重点检查有关职责是否已纳入“三定”规定、是否表述准确、是否在内设机构中细化明确并及时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过“三上三下”反复梳理排查和核对确认,共梳理出21个市级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50项,涉及33个行业领域,特别是进一步理清了自建房、燃气、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重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对6个部门7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梳理调整后,不仅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中均已明确了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而且21个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表述更加具体,进一步压实了部门监管责任,促进了部门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