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    ] 打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9.23 来源:市编办

津政发〔2015〕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天津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向纵深推进,继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战略机遇叠加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好组合拳,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统筹改革,纵横联动,协同并进,坚持放权、监管、服务并重。通过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全面实行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份单卡管通关、一套体系管廉政、一个号码管服务、一包教材管培训、一本绿卡聚人才等"十个一"改革,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按照清权、减权、晒权、制权的思路和要求,再取消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发布2016版天津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基层审批。再减少一批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制定并公布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构建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的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前置要件评价考核体系,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依法规范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再逐项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规范。实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改革,年底前,区县行政审批局设立专门集中受理窗口,对外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结果。清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再造联合审批流程,实施分阶段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办理,推行在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审批。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材料电子要件,建立行政审批信息电子数据档案库,建立申请人基础信息和主要要件电子文本上传机制,解决同一部门和部门之间针对同一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要件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完成行政许可服务短信平台升级,建立行政许可服务微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服务全过程透明运行。优化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逐步将企业变更涉及的各项审批及手续纳入联合审批流程;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局和自贸区,最大限度地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全部受理企业注册事项和前后置审批事项,同时或顺序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推行企业"一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7月底前在自贸区先行实施企业设立"一证一章"与国税部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涉税服务事项同步受理,1天办结企业设立和涉税服务事项全部审批及手续,年底前在全市总结推广。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缩小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落实部门协同放权,进一步加强限时办结。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规范前置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并联审批,除规划选址、用地或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还需环评或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探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刚性制度管权限权,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工作机制和网络系统,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国家和我市之间的纵向贯通、我市各相关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

  全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职业资格认定项目的设置依据、实施承办部门(机构)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职业准入类、职业水平评价类进行分类;根据人力社保部制发的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目录,对我市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进行逐项核对,将不符合目录的事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准入类特定职业(工种),依法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人力社保部制定的职业标准,完善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按照人力社保部规定要求逐步进行归并。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确保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等活动与举办单位(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一致,不得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此类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切实加强管理;立即停止开展已经确定清理的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加强证书印制、发放及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证书样式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构建面向全社会、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技能劳动者的多元评价机制;会同行业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培训和鉴定分离"的职业资格证书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考监分设"的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职业资格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四)深入推进收费管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收费和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并出台《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施办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六个配套文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14号),将原来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企业设立"一天一证一章",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落实"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密切关注顶层设计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的支持,推进天津"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机制,建立目录管理、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等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推动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公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依据,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风险的分类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建立随机抽取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一企一表,一表共享的检查方法,推行政府领导、联合检查的工作方式,实施结果回填、信息公示的信用约束手段。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管理体制改革。

  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实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5〕35号)及《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研究制定我市体育领域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的意见,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深化科学、规范、优化、统筹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延伸政府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建设,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众创空间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组建服务专员团队,派驻众创空间,实现政府服务职能的"最后一公里"延伸;改革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落实我市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政策,深化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链,深化高校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服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加快建设和认定一批高校众创空间,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与重点产业对接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推进本区县、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建立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要明确奖惩机制,对主动作为的予以激励,对落实不力的实施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确保改革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查落实作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制定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6号)科学决策,特别是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改革措施得到落实;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智力支撑体系优势,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加强理论研究。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各功能组要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从联络协调、监督检查、法律审核、评估建议等方面,确保各方面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服务,与各专题组、功能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区县改革工作的跟踪和指导,积极搭建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61    津ICP备15007181号-1
中共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5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